首次申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
- 發佈日期:2024-01-15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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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檢附的文件資料:
- 調查表
- 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丙式)1份(包含兒童及少年本人、實際扶養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 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
- 全戶最近1年度各項所得清單、稅籍清單、財產清單各1份。(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
- 申請人或撥款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及印章(切結書、追繳同意書應核章欄位皆蓋章)
- 切結書及郵局追繳同意書各1份
- 其他文件:(依個案作情事判斷)
- 經生父認領未註明監護權者,需併計生父戶籍(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財稅(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 及一方之同意書等相關資料
- 共同監護需併計父母雙方戶籍(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財稅(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及一方之同意書等相關資料
- 15歲以上學生證影本。
(就讀於新北市高中職以下學校可由本所代為查調,但高中職專科一年級新生、二年級或三年級轉學生、外縣市學校、大專院校以上學校仍需自行檢附並已蓋學期註冊章) - 若被他人申報扶養須檢附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財稅資料(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
- 配偶死亡未滿1年情形。(需附勞(農、國)保死亡相關給付撫卹金及資金流向等相關證明文件。)
- 重大傷病證明
- 身障證明/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 經民眾同意,若戶籍在新北市者可委由戶籍所在地公所協助查調,外縣市則仍需民眾提供。
- 新遷入本市未能於系統查調者仍需提供c.身障證明/手冊即將屆期者,仍需提供確認展延效期。)
- 死亡證明書。
- 警察機關證明。(失蹤6個月以上加註須警察蓋章註明未尋獲或遺棄。)
- 法院判決書。
- 最近3個月內之拘禁或在監證明。(判刑須經確定達1年以上並仍在執行中)
- 外籍配偶身分證明文件(居留證)
- 兵役證明
- 剔除申報扶養。(稅捐單位核定通知書及補繳款收據證明。)
- 委託他人代申請者(需填妥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之身分證正本(含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 其他資料
- 收件公所一次告知單
承辦人:分機133林小姐、161廖小姐、139王小姐、162唐小姐、165王小姐、170陳小姐、146林小姐、192阮小姐、154張小姐、166簡小姐、134陳小姐、167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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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