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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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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 發佈日期:2024-01-15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承辦人分機:133林小姐、161廖小姐,責任里別為:埤塘、平和、延祿、員福、裕生、青雲、中正、廣興等8里)
    (承辦人分機:139王小姐、162唐小姐,責任里別為:清水、清溪、日新、大安、貨饒、瑞興、清化、學士等8里)
    (承辦人分機:165王小姐、170陳小姐,責任里別為:永寧、延和、員林、金城、埤林、永豐、明德、長風等8里)
    (承辦人分機:146林小姐、192阮小姐,責任里別為:峯廷、永富、安和、延壽、樂利、廣福、學成、祖田等8里)
    (承辦人分機:154張小姐、166簡小姐,責任里別為:頂福、延吉、頂埔、沛陂、廷寮、土城、柑林等7里)
    (承辦人分機:134陳小姐、167徐小姐,責任里別為:清和、員仁、日和、復興、員信、青山、學府、頂新等8里)


    申請條件:
    應備文件:

    ※申請人全戶應計算人口財稅資料得由本所協助查調,請填妥家庭狀況調查表。
    1. 全戶應計算人口戶籍謄本(最近3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填授權書由本所代查):包括申請人、配偶、父母、所有子女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含不同戶籍出嫁女兒及兒子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及子女往生者,請附除戶謄本)。應計算人口有非本國籍人士,請檢附戶籍及財稅資料文件得由外交部授權機關驗證及提供中文譯本。
    2. 申請人全戶〈包含不同戶籍之父母、子女〉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1年內郵局存摺內頁(如有換過存摺,舊摺及新摺都要帶來)由公所統一影印。
    3. 扣款同意書(本人或配偶、戶內老人、身障者需填寫)及子女切結書『夫妻2人都要分別填切結書』。
    4. 申請人及戶內老人、身障者、郵局扣款帳戶者之印章。

    其他相關文件: (※請您依戶內實際情形檢附,帶正本交由公所統一影印)
    • 就讀國中及國中以上學生(含夜間部、在職班、進修部、研究所)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就讀於新北市高中職以下學校可由本所代為查調,但高中職一年級新生、高二或高三轉學生、外縣市學校、大專院校以上學校仍需自行檢附並已蓋學期註冊章)
    • 懷孕或重大傷病者:附醫院診斷證明書(1個月內)證明『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 身心障礙證明
    • 目前有工作者,請儘可能提供薪資證明
    • 失業者:勞政單位開立失業證明或有領失業給付之證明
    • 在營服役者:在營證明,請逕洽役政災防課申請。
    • 失蹤人口:警察機關開立證明文件(報案時間需達6個月以上)。
    • 租屋者:附租賃契約影本『房東及承租者皆須蓋章』或未訂立契約者請填寫居住契約書
    • 住機構者:附安置或入住機構證明,『若已出院請附離院證明』。
    • 申請人及戶內人口為榮民者須附就養證明
    • 娶(嫁)外籍或大陸配偶者:附護照影本及居留證、工作證等文件
    •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者:在監服刑證明
    • 離婚者,請檢附協議書、調解書或判決書(特殊情形請檢附前配偶之失蹤、判刑、家暴等相關證明)。
    • 退休俸及慰問金(檢附優存本)
    • 財產交易資料影本(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償還剩餘房貸及相關明細證明、資金流向說明等)。
    • 申請人及戶內人口若為商業保險保戶(壽險及儲蓄險) :請說明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及用途,並請提供保單供參。
    • 車輛:家中共計幾輛車,如有名車、5年內新車、一人有兩輛車以上,有以上情形請說明燃料稅及牌照稅 及維修費經費來源(或有註銷證明)。
    • 營利所得:股票(說明股票餘額證明)、投資(投資資本額)
    • 欠債:檢附經認證或公證之借貸契約及清償相關證明
    • 如有領取喪葬、死亡給付證明:申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父母最近1年內死亡,勞(農)保死亡給付
    • 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者,請檢附證明。(如勞保局核定給付之公文)

    其他注意事項:
    1. 戶內所有16歲以上未在學有工作能力者、身心障礙者、或雖在學但現有工作者,需檢附勞保投保歷史清單。
    2. 未投保勞保者,檢附最近一期國保繳款單或健保第6類地區人口繳款單。
      ※若無法提供而由公所查調,約需3週時間。
    3. 申請人、配偶及戶內會領取補助款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之印章。
    4.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委託他人代辦須填具委託書時使用)及印章。
    5. 111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列舉納稅扶養義務人或扶養親屬)。(可委由公所代為查調)

    補助標準:
     
    福利別 項目 款別 金額 備註
    低收入戶 家庭生活補助 第1款 每人每月13,261元 1.列冊扶助之人口中,如有老人加發8,302元。
    2.列冊扶助之人口中,身心障礙者輕度加發5,420元、中度以上加發9,455元。
    3.同時具有老人及身障2種身分者,補助款擇優領取。
    4.高中職以上學生生活補助:不含博士班學生
    第2款 每戶每月6,803元
    15歲以下兒童生活補助 第2、3款 每人每月2,998元
    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生活補助 第2、3款 每人每月6,8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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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676 人 更新日期: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