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 發佈日期:2020-12-24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承辦人分機:154張小姐、166簡小姐)
申請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經審查符合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於最近三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同時具有下列各款情形,於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得申請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且有照顧事實。(但不含入住加護病房、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
- 未僱請外籍看護工。
- 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 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900元,半日最高補助新臺幣50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90,000元。
應備文件:- 新北市土城區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
- 戶口名簿影本。(若民眾同意,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 中低收入老人證明書。(由公所自行開立民眾免檢附)。
-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須由醫療院所之醫師、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
- 診斷證明書正本。(醫囑部分應註明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如有入住加護病房者,應註明入住加護病房期間)。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附上千分之四印花稅)。
- 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及結業證書或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領據。
- 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
申請方式:
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可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初審後送本府核定。
撥款:
補助款項由本府14天內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內。
|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126 人
更新日期: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