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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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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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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0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扶助補助開始辦理了,受理期間:自111年7月4日起至111年8月5日止(郵戳為憑),申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逾期不受理,申請簡章請洽1樓服務中心索取
  • 發佈日期:2022-07-01
  • 截止日期:2022-08-05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訊息看板
  • 內  容:
  •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應備文件,於受理期間內(111年7月4日至111年8月5日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補助」字樣。洽詢單位:勞工局勞工組織科 許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6312。本所服務中心可代為收件。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1年3月17日時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1年2月1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最近年度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於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者。
    3、於111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者。
    4、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者。但不含五專前三年之學生及研究生。
    5、於111年3月17日已設籍本市且達4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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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110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扶助補助簡章(含封套).pdf  
瀏覽人次:37 人 更新日期: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