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目前位置 : 首頁 > 最新消息 > 訊息看板

訊息看板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轉知菸酒宣導標語及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 發佈日期:2024-04-11
  • 截止日期:2024-12-31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訊息看板
  • 內  容:
  • 1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2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3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4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5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6酒精度7度以下酒品,依規定應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限。
    7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8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9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10.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品質有保障。
    11.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12.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13.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
    14.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15.鼻菸、嚼菸及其他菸品(含加熱菸),禁止隨身攜帶入境,違反者 沒入並罰鍰。
    16.飲酒勿過量、禁止酒駕~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17.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相關附件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44 人 更新日期: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