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一櫃多罐存放使用規範」,並自115年2月2日起生效
- 發佈日期:2026-01-28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訊息看板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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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告修正自115年2月2日起生效。
二、有關本區靈恩納骨塔重點:
1.第1罐之亡者限經市府專案核准者,第2罐以後之亡者不限新北市籍。
2.「一櫃多罐」櫃體,限「新型」骨灰櫃。
3. 配合靈恩寺櫃位實際空間,骨灰罐限高26公分以下、直徑限12公分以下。
4.每一骨灰櫃限存放4罐且總重量限18公斤以下。
5.需為不易碎裂材質,倘超過總重量限制或不符規格,本所得拒絕存放,由申請人當場攜回。
6.骨灰遷出進行 (研磨)再處理,3個月內存回原櫃位。
7.第2罐以上每罐依第1罐使用費(2萬元)減半收費(即1萬元)。
8.第1罐骨灰領回時,其他骨灰應一併領回,櫃位由本所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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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