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 發佈日期:2024-10-24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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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114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 二級上將:70歲(民國43年出生)。
- 中將:65歲(民國48年出生)。
- 少將:60歲(民國53年出生)。
-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5年出生)。
-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3年出生)。
- 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8年出生)。
-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7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4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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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