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 發佈日期:2024-10-24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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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承辦人分機:116傅小姐、131宋小姐)
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市市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 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應備文件:
符合急難救助要件之當事人或家屬,應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申請喪葬補助者,應檢具死亡診斷書或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可委由公所代為查調)
- 申請意外補助者,應檢具相關足資證明文件辦理。
- 申請生活補助者,應檢具診斷書、醫藥費收據正本及全戶戶籍謄本(可委由公所代為查調)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辦理。
- 同一事件、同一傷病、同一年度內,申請救助以一次為限,一案到底為原則;但情形特殊經調查確實有再予協助之必要者,得專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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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