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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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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 發佈日期:2024-10-24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急難救助(承辦人分機:116傅小姐、131宋小姐)

    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市市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1.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 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應備文件:
    符合急難救助要件之當事人或家屬,應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1. 申請喪葬補助者,應檢具死亡診斷書或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可委由公所代為查調)
    2. 申請意外補助者,應檢具相關足資證明文件辦理。
    3. 申請生活補助者,應檢具診斷書、醫藥費收據正本及全戶戶籍謄本(可委由公所代為查調)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辦理。
    4. 同一事件、同一傷病、同一年度內,申請救助以一次為限,一案到底為原則;但情形特殊經調查確實有再予協助之必要者,得專案辦理。


  相關連結:
  申辦e服務-申請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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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71 人 更新日期: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