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
- 發佈日期:2024-10-23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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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
(承辦人分機:133林小姐、161廖小姐,責任里別為:埤塘、平和、延祿、員福、裕生、青雲、中正、廣興等8里)
(承辦人分機:139王小姐、162唐小姐,責任里別為:清水、清溪、日新、大安、貨饒、瑞興、清化、學士等8里)
(承辦人分機:165王小姐、170陳小姐,責任里別為:永寧、延和、員林、金城、埤林、永豐、明德、長風等8里)
(承辦人分機:146林小姐、192阮小姐,責任里別為:峯廷、永富、安和、延壽、樂利、廣福、學成、祖田等8里)
(承辦人分機:154劉小姐、166簡小姐,責任里別為:頂福、延吉、頂埔、沛陂、廷寮、土城、柑林等7里)
(承辦人分機:134陳小姐、167徐小姐,責任里別為:清和、員仁、日和、復興、員信、青山、學府、頂新等8里)
補助對象:- 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 家庭暴力受害。
-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補助標準:- 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過新幣3萬元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12萬元。
- 未滿六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在健保特約之醫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12萬元。
- 補助項目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費用。
應檢附證件:-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全戶戶籍謄本1份。(可填寫授權書由本所代為查調)
- 全家人口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各1份。
- 健保卡正反面影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相關證明文件1份,如:保護令、死亡證明、報案證明、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判決書、在監服刑證明、保險給付等等。
- 全家人口之存摺封面影本1份及最近1年內頁明細資料1份。
- 領款收據。
- 新北市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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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