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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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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與停車位租金補助
  • 發佈日期:2024-10-23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與停車位租金補助(承辦人分機:133林小姐、161廖小姐)

    申請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 年滿十八歲,領有本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3. 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4. 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3個月。
    5. 所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須位於新北市境內。
    6. 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含公有停車場停車位貸款或租金補助)。

    補助標準:
    1.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基準,補貼承貸銀行約定貸款利率於每年1月1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且依實際貸款年限為限,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80%;領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50%。
    2. 承租停車位者(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0元整),低收入戶以實際每月租金補助50%為上限;中低收入戶以40%為限;領生活補助費者以25%為限。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印章。
    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載明身心障礙者為車輛所有人之車輛行車執照及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影本各1份。
    4. 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檢附:
    1. 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影本。
    2. 購買停車位貸款契約書影本。(須載明停車位之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與貸款利息)
    3. 貸款繳納餘額證明及購買停車位貸款繳款證明書正本各1份。

    申請承租停車位補助者,應檢附:
    1. 租賃契約書影本。(須載明租賃停車位之金額、租賃期限及停車位座落地點)
    2. 承租停車位繳款證明書正本。

    ※本項補助採申請制,每年年底須重新申請次年度複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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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2 人 更新日期: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