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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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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
  • 發佈日期:2024-10-24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承辦人分機:133林小姐、161廖小姐)

    申請說明:
    身心失能者實際居住新北市,並經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65歲以上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3. 55歲至64歲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智症。
     其餘資格詳如「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申請對象:
    申請人經長照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並至輔具需求評估單位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後(無須評估者免),向本市輔具中心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 申請及核定階段:
      1.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申請表。
      2. 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附表三照顧組合表(E碼至F碼)所定各補助項目之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若所申請之輔具免經輔具需求評估則免附)。
      3. 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檢附。
    2. 請款及撥款階段:
      1.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購置給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
      2.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租賃支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
      3.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申請輔具服務給付支付應備文件檢查表。
      4. 購買或付費憑證。
      5. 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補助對象規定檢附。

    申請方式:
    1.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寄發核定通知(內含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核定結果通知書、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購置給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租賃支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申請輔具服務給付支付應備文件檢查表予申請人,申請人即可購置或租賃核定補助之輔具。
    2. 請於取得核定通知後6個月內,依核定項目檢具相關請款文件,向特約廠商購置或租賃所需輔具。
    3.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02)8286-7045,傳真:(02)8286-7245
    交付方式:特約廠商提供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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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54 人 更新日期: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