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 發佈日期:2026-10-19
- 截止日期:2027-02-28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訊息看板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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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告116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 二級上將:70歲(民國45年出生)。
(二) 中將:65歲(民國50年出生)。
(三) 少將:60歲(民國55年出生)。
(四)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7年出生)。
(五)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5年出生)。
(六) 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70年出生)。
(七)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9年出生)。
二、 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116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更新日期:202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