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管理】如何申請「埋葬起掘骨灰骸遷出」許可證?
- 發佈日期:2023-01-19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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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備文件:(一)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埋葬起掘、骨灰骸遷出許可證申請書。(二)起掘遷出前墓碑及墳墓全景各1張 (可於辦理會勘時補拍)。(三)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2擇1):1.原埋葬許可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
2.申請人與亡者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籍謄本)(四)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五)亡者除戶謄本。(六)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委由代理人申請者)。(七)其他證明文件。
二、申請流程:(一)備妥應備申請文件送件。(二)初審文件齊全、公墓管理人聯絡申請人排定現場會勘時間。(三)審查符合規定,通知繳納行政規費200元/份(請攜帶悠遊卡支付),發予許可證明(影本),始可開始起掘。(四)完成起掘後,通知本所審驗並提供起掘中、後現場照片各1張後,發予許可證明(正本)。1.起掘中:例如將起掘之骨骸或骨灰骸甕打開置於墓碑旁等照片
2.起掘後:墓碑打斷、廢棄物清理運除、墓基整平後照片
承辦人聯絡電話:2273-2000分機560康先生
公墓管理員聯絡電話:2273-2000分機552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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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