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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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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
  • 發佈日期:2023-01-19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需檢附的文件資料:
    1. 調查表
    2.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丙式)1份(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
    3. 全戶最近一年度所得清單、財產清單、稅籍清單各1份(經民眾同意可委由戶籍地公所代為查調)
    4. 申請人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1年內之內頁明細表影本1份(全戶係指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5. 戶內列冊人口須於「郵局追繳終生同意書」填寫其基本資料、郵局帳戶資料,並於同意人欄位蓋章。(列冊人口係指申請人家戶內身心障礙者、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或依家庭狀況評估是否納入65歲以上老人)
    6. 職業保險投保清單或最近1期國民年金繳費單影本1份(如無法自行提供,則委由戶籍所在地公所協助查調,約需3個星期工作日)
    7. 切結書及郵局追繳同意書;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
       
    8. 其他:依個案情事作判斷
      1. 離婚者。(檢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全文)
      2. 大陸或外籍配偶之居留證及護照影本。
      3. 身障者。(附身障手冊或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
        1. 經民眾同意,若戶籍在新北市者可委由戶籍所在地公所協助查調,外縣市則仍需民眾提供。
        2. 新遷入本市未能於系統查調者仍需提供
        3. 身障證明/手冊即將屆期者,仍需提供確認展延效期。)。
      4. 16歲以上就讀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就讀於新北市高中職以下學校可由本所代為查調,但高中職一年級新生、高二或高三轉學生、外縣市學校、大專院校以上學校仍需自行檢附並已蓋學期註冊章)
      5. 罹患重大傷、病者(最近1個月內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必須載明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須療養致不能工作)。) 。
      6. 服役、服刑、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彩券經銷商證及銷售證明
      7. 有失蹤人口者。(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另逾1年以上之證明須至警察機關補蓋戳章證實尚未尋獲。)
      8. 有失業情形(非自願性離職)。(非自願性離職者有向勞工局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通知書影本。)
      9. 前1年度戶內人口如有買賣不動產情形。(請檢附買賣契約書及相關憑證並說明資金流向。)
      10. 戶內人口最近1年內死亡者。(請出具勞保或其他保險給付證明,檢附相關憑證說明死亡者帳戶資金流向,及檢附直系尊親屬附遺產分配系統表。)
      11. 申請人或戶內人口有軍公教人員。(檢附薪資證明單或退休金支領明細。)
      12. 有投資情形
        1. 檢附股票庫存餘額證明(如集保戶存摺封面、交易內頁、交易明細對帳單影本)。
        2. 查有基金者,檢附買賣基金之帳戶存摺及對帳單。
        3. 優惠存款請檢附證明文件、存簿封面及明細。
      13. 有保險情形。(檢附保單合約書、領取國民年金、勞保年金、遺屬年金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存簿封面及明細)
      14. 有租屋情形。(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1份 。)
      15. 委託他人代辦送件者。(需填妥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之身分證正本(含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16. 二台以上汽車或名車說明資金來源
      17. 名下有2間房子用途說明
      18. 若查為公司負責人,需檢附向經濟發展局申請最新一次變更登記表。
      19. 榮民或遺眷領有榮民官兵俸金、榮民就養金。(檢附榮民官兵奉金發放通知單或入帳存簿封面、記錄。)
      20.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9.收件公所一次告知單

    承辦人:分機133林小姐、161廖小姐、139王小姐、162唐小姐、136呂小姐、170陳小姐、146林小姐、192林小姐、154張小姐、166簡小姐、134陳小姐、167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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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423 人 更新日期: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