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之條件為何?如何申請?
- 發佈日期:2022-08-30
- 截止日期:2023-01-31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役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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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正本等相關資料向本所役政災防課申請服家因替代役,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理第21條規定,以於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役男需為常備役體位且已畢業或已休退學,另需符合以下5條規定之1項即可向本所填寫申請表單及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由本所代為向市府申請核定,申請家因替代役之證明文件可參閱: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條件及應備證件 )-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至14條規定為準。
承辦人:分機127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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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