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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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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及營養補助
  • 發佈日期:2023-05-05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承辦人分機:133林小姐、161廖小姐,責任里別為:埤塘、平和、延祿、員福、裕生、青雲、中正、廣興等8里)
    (承辦人分機:139王小姐、162唐小姐,責任里別為:清水、清溪、日新、大安、貨饒、瑞興、清化、學士等8里)
    (承辦人分機:136呂小姐、170陳小姐,責任里別為:永寧、延和、員林、金城、埤林、永豐、明德、長風等8里)
    (承辦人分機:146
    小姐、192林小姐,責任里別為:峯廷、永富、安和、延壽、樂利、廣福、學成、祖田等8里)
    (承辦人分機:154張小姐、166簡小姐,責任里別為:頂福、延吉、頂埔、沛陂、廷寮、土城、柑林等7里)
    (承辦人分機:134陳小姐、167徐小姐,責任里別為:清和、員仁、日和、復興、員信、青山、學府、頂新等8里)


    申請說明:
    1. 申辦項目:
      1. 辦理低收入戶產婦生育費用補助。
      2. 辦理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費用補助(含產婦妊娠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
    2. 服務說明:設籍本市,列冊為低收入戶扶助人口之本國籍婦女,提供生育補助及產婦產後營養補助服務。
    3. 補助標準: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2萬400元(每年以1次為限)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新生兒之戶籍謄本)。申請人未檢附戶籍謄本時,區公所得經申請人書面同意代為查調。申請人如提供影本,應於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3. 領款收據。
      4. 產婦本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如無法提供產婦本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應提供具領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並應於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章。
      5. 切結書。如具領人非受補助產婦本人,應檢附產婦所開立之切結書。
      6. 申請人身分證,驗畢後歸還。
      7. 委託書。申請人因故不能申請者,得委託他人辦理。
      8. 依前點第二項申請補助者,應檢附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並應載明產婦自然流產或死產日期、妊娠週數、自然流產或死產原因,以及非屬葡萄胎、子宮外孕及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施行人工流產者。
    2.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最新戶籍謄本(包含新生兒、新生兒父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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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07 人 更新日期: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