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發佈日期:2021-01-06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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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承辦人分機:133林小姐、161廖小姐,責任里別為:埤塘、平和、延祿、員福、裕生、青雲、中正、廣興等8里)
(承辦人分機:139王小姐、162唐小姐,責任里別為:清水、清溪、日新、大安、貨饒、瑞興、清化、學士等8里)
(承辦人分機:136呂小姐、170陳小姐,責任里別為:永寧、延和、員林、金城、埤林、永豐、明德、長風等8里)
(承辦人分機:146連小姐、192林小姐,責任里別為:峯廷、永富、安和、延壽、樂利、廣福、學成、祖田等8里)
(承辦人分機:154張小姐、166簡小姐,責任里別為:頂福、延吉、頂埔、沛陂、廷寮、土城、柑林等7里)
(承辦人分機:134陳小姐、167徐小姐,責任里別為:清和、員仁、日和、復興、員信、青山、學府、頂新等8里)
補助對象:
設籍本區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本生活津貼:- 年滿65歲以上民眾。
- 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應備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本人、配偶、父母及所有子女(含同戶籍之孫子女)(可填寫授權書由本所代為查調)
-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
- 申請人印章。
- 其他(如居留證或團聚證、護照影本、日間部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役證明、在監證明、榮民身分證者檢附院外榮民就養金證明書、退休俸證明、失蹤證明書等。) (就讀於新北市高中職以下學校可由本所代為查調,但高中職一年級新生、高二或高三轉學生、外縣市學校、大專院校以上學校仍需自行檢附並已蓋學期註冊章)
補助標準:
符合1.5倍者,每月補助7,759元;符合2.5倍者每月補助3,879元。
※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者,僅具資格不撥款。
※本項補助每年年底由公所主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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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