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 發佈日期:2023-01-19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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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承辦人分機:133林小姐、161廖小姐)
申請資格:- 申請人購置之住宅位於新北市且實際居住於其購置住宅。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
- 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 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或同住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5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 貸款利息補貼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貸款之抵押物;貸款人須為身心障礙者。
補貼標準:
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貸款額度: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印章、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可填寫授權書由本所代為查調)
- 已婚者包括父母、配偶及所有子女,未婚者包括父母。
- 如有已死亡者,請附除戶謄本。
- 已出嫁女兒請附戶籍謄本,列入應計算人口。
- 謄本上註明「創立新戶」者為同址分戶,該戶另一份謄本亦須併送。
- 身障者如被報扶養請附扶養人個人戶謄。
-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可由公所代調)
- 申請人五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購買房屋契約書及相關貸款資料影本。
- 全戶財產清單(可由公所代調)。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繳款證明書、貸款繳納餘額證明。
- 若非本人,請攜帶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並填具委託書。
※本項補助採申請制,每年年底須重新申請次年度複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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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