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使用管理科通知自114年起H類2組,6層樓及7層樓應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5樓以下免申報),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進行申報,申報頻率每4年應通報1次
- 發佈日期:2024-09-13
- 發佈單位:土城區公所
- 類 別:訊息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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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113年9月9日新北工使字第1131784126號函辦理。旨案公共安全簽證可委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並將其結果通知書留置管委會保管,以利市府查核。
公寓尚未成立管理組織或管理負責人,可電洽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協助成立管委會,以利建立公寓的聯絡窗口,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760、7761。
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裁罰6萬元至30萬元。如對上述有所疑問,可先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場所資訊查詢」網站瀏覽(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home.jsp?id=e2adae4dc4b548ed)或電洽(02)29603456分機8945,將有專人為您講解。
另提供上述網站QR code供掃描(如附件)。同函副知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16樓以上或高度超過50公尺者每2年申報1次,8樓以上未達16樓且高度未達50公尺者每3年申報1次,再請留意申報年限,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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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13